主流的财政分权理论一般认为,通过“用手投票”和“用脚股票”两种机制可以提高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社会福利水平。本文将这一理论应用于1978年以来的财政分权改革与中国小学义务教育的案例,发现财政分权并没有增加小学义务教育的有效供给。出现这一结果的原因是,西方通行的财政分权促进社会福利水平提高的两种机制在中国并不发挥作用,尤其是人口流动障碍及其地区性差异导致地方政府行为向追求资本投资与经济增长率的方向转变,导致各地区激烈的财政竞争并相应挤占了义务教育等外部性较强的准公共产品性质的财政支出。本文还发现,财政分权对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它推动了富裕地区的经济增长而抑制了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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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正式金融监管,把开放信贷业与强化监管相结合。首先要提高金融监管当局的独立性和公信力,其次要严格执行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已经使用的审慎监管手段,再次是结合社会监管(包括存款人监管)、所有人监管。监管者必须停止对金融机构的直接微观管理,才能使得民营金融机构(包括农信社)真正民有民营,从而发挥民有民营所蕴含的制度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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